浙江检察网象山讯 “餐桌上的牛肉,未必是真牛肉!”某熟食品店的经营者张某某、林某某夫妇为了降低成本,选择铤而走险用廉价猪肉冒充高价牛肉售卖,靠食品掺假造假赚取黑心利润。近日,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猪肉假冒牛肉的制假售假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分别判处张某某、林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各处罚金3.5万元。法院同时判令二人连带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10万元。
张某某、林某某夫妇在象山经营着一家熟食品店,主要销售卤牛肉、猪耳朵、猪舌头等食品,已经有20个年头了。2021年4月开始,张某某、林某某夫妇发现牛肉市场售价远高于猪肉,正规售卖合格牛肉利润微薄,便萌生了以假充真、低价套利的违法想法。
为了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二人采购猪腱子肉后,通过浸泡牛肉卤汁、添加牛肉香精等辅料进行二次加工,人为改变猪肉的色泽、气味和口感,精心仿制出外观、味道高度相似的“五香牛肉”。直至2025年5月,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熟食店抽检发现,所销售的“五香牛肉”只检出猪肉成分,遂将线索移交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今年3月,案件被移送象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全面细致核查全部案卷材料,多次讯问张某某、林某某,逐笔核对所有销售记录,确保每一笔涉案金额、每一项违法事实都证据确凿。经查,4年多时间里,夫妻俩通过自行加工累计生产、销售假冒牛肉制品金额超10万元,非法获利9000余元。
“假牛肉的造假手法隐蔽性强、销售渠道分散,普通消费者难以识别,就连长期采购食材的餐饮商户也无法精准分辨,大部分消费者受骗后难以察觉自身权益受损,这种模式不仅扰乱了本地肉类食品市场的正常秩序,更严重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和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办案检察官说,二人以猪肉冒充牛肉生产、销售,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象山县检察院迅速组建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力量的联合办案组,实行“一案双查”同步办理机制。“根据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赔偿的相关规定,在提出诉讼请求阶段,我们综合考量了被告人主观过错程度、违法次数和持续时间、受害人数、获利情况等,最终提出10万元的公益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公益诉讼部门承办检察官说。
随后,象山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指控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张某某、林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表示愿意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