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完善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机制
作者:高梁 叶栎 发布日期:2026-08-03 08:43 新闻来源:新昌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新昌讯 近日,新昌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司法局、人社局、民政局、妇联、残联七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立足地方司法实践完善工作机制,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精准破解弱势群体“不会诉、不敢诉、不能诉”的维权困境,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进一步规范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推动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这是该院在严格遵照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基础上推出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体现出三方面意义。

细化主体范围,主动帮扶导向更加鲜明。《意见》在上位文件划定的帮扶群体基础上,主动聚焦残疾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针对因身体状况或社会处境导致诉讼能力显著不足的,深化支持起诉履职保障。针对残疾人、老年人等因自身状况无法自行申请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妇联、残联等相关社会组织可以代为申请或协助申请,优化特殊群体申请流程。

打破部门壁垒,构建跨单位协同联动格局。《意见》明确县司法局、人社、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应当在各自主管范围内向社会特殊群体起诉提供维权支持与起诉帮助,明晰各单位职责。建立跨部门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畅通线索移送、业务研讨、联合会商等常态化沟通渠道,确保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持续规范运行。

延伸维权链条,打通司法救助最后一环。《意见》明确涉及社会特殊群体的诉讼案件,法院应当开通“绿色通道”,提供无障碍诉讼服务,建立健全快审、快执工作机制;法检同步落实司法救助;民政衔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等配套支持,形成“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帮扶”的完整闭环。另外,法院、检察院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可以通过制发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