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迷网购境外散件组装高威力气枪获刑六个月
作者:蒋学敏 张文婕 发布日期:2026-09-01 10:29 新闻来源: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浙江检察网宁波讯 “我父亲是军人,我从小就有气枪情结。”法庭上,被告人刘某某这样解释自己非法持有枪支的动机。然而,个人的“情怀”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日前,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刘某某是一名资深军迷。2013年至2014年间,出于对气枪的喜爱,他通过QQ群联系到了一名台湾卖家“老陈”。为了逃避海关监管,卖家将枪支拆分为散件,分多个包裹寄递给刘某某。刘某某先后以1万元和2.8万元的价格,购得两支气枪——一支灰色二手气枪(型号不详)和一支名为“板球”气长枪(木质棕色枪托)。为了逃避监管,卖家将强制拆分为三件,分为多个包裹寄给刘某某。收到散件后,刘某某自行将其组装成型,并一直存放在宁波住处及宁海老家。

经鉴定,刘某某持有的两支气枪枪口比动能分别高达156焦耳/平方厘米和98焦耳/平方厘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即认定为枪支。这意味着,刘某某持有的两支气枪威力分别超过了法定标准的86倍和54倍,其致伤力已接近甚至超过部分制式枪械。不仅如此,刘某某还对枪支进行了“战术升级”。他为灰色气枪加装了瞄具,为“板球”气枪加装了“三光瞄准仪”。此外,因后期难以买到匹配的铅弹,刘某某还自行购买铅丝,利用模具制作了数十发铅弹。

据了解,那支灰色气枪因故障长期被刘某某扔在宁海老家,尘封了近十年。直到2025年底,刘某某在浏览网络视频后萌生了“打鸟”的念头。他专程赶回老家取出故障枪支,并网购配件进行修复。修复后,他在家中进行了试射,并于2026年春节期间,携带另一支“板球”气枪前往宁波市江北区某拆迁工地打纸靶“练手”。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从购买到案发,刘某某非法持有两支枪支长达十余年。案发后,刘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综合考虑其无前科劣迹、认罪态度好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非法持有枪支罪属于“行为犯”,并不要求造成实际的伤人后果。只要持有的枪支经鉴定达到法定标准(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且数量达到二支以上,即构成犯罪。本案中,刘某某持有的气枪比动能远超标准,加之其存在加装战术瞄准仪、自制铅弹、外出射击等情节,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检察官特别强调,“军人家庭”的成长背景或“从小爱好”的个人兴趣,都不是违法的借口。此外,“尘封十年”也不代表“平安无事”,非法持有枪支是一种持续状态,只要未上交,违法犯罪行为就一直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