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精准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帮教
浙江检察网开化讯 “感谢检察官姐姐,让我可以上大学读书。现在开学了,我还竞选了班干部。”2026年9月16日,开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对帮教对象小周开展回访电话时,听到了令人欣慰的反馈。如今的小汪,已经顺利迈入高校校园,褪去青涩懵懂,重拾自信、向阳成长。
时间回溯至2024年7月中旬的一天日。在读高中的小周、小汪和同学小张因日常琐事引发纠纷,继而相约打架。案发当晚,小汪负责联络对接,小周纠集社会人员姜某等人赴约,参与人员现场持刀对峙争执,所幸在冲突升级之际,民警及时赶到当场制止。
2024年12月16日,案件移送开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中涉未成年人小周、小汪、小张部分由该院未检部门办理(姜某等成年涉案人员另案处理)。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详细核实案发经过、未成年人成长经历及家庭状况。审查中,检察官发现小汪为留守儿童,父母长期在外务工,日常仅由姐姐照料,长期缺乏父母陪伴与正向引导;小周、小张来自离异家庭,监护人疏于管教、陪伴缺失。该三名涉案未成年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监护缺位、亲子沟通不畅等家庭问题,导致他们法治意识淡薄、遇事冲动偏激,最终引发违法犯罪。
为深入找准问题症结,检察官联合社工通过入户调研、校园走访、心理测评、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三名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能力、成长环境、心理状态开展全方位评估。走访中,小汪母亲坦言,因常年在外务工疏于陪伴管教,导致孩子逐渐封闭内心、不愿沟通,最终误入歧途,对此深感愧疚与自责。
2025年2月8日,开化县检察院综合考量三人当时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情节、犯罪未遂、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法定从宽情节,依法对小周、小汪、小张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六个月考察帮教期。
附条件不起诉不是简单容错,而是挽救迷途少年的全新起点。2025年2月,该院依法向三名未成年人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明确监护人日常监管、家庭教育、陪伴疏导、行为监督等法定监护职责,并将监护人履职情况纳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指标。
针对类似涉案家庭普遍存在的教育理念滞后、沟通方式失当、亲子关系疏离等问题,2025年3月起 ,开化县检察院联合县妇联、教育局常态化开设“亲职教育大讲堂”,邀请家庭教育专家、心理咨询师开展专题授课,面向家长普及科学育儿理念、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高效亲子沟通技巧等。同时,开展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家庭关系调解、亲子互动实践等,努力补齐家教短板,筑牢家庭保护第一道防线。
“每个家庭教育方式存在差别,问题、困扰各不相同。在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时,我们通过全面社会调查精准溯源,针对不同家庭对症下药、精准施策。”汪美介绍。
根据三名少年不同性格特点、心理状态和成长困境,开化县检察院为他们量身定制“一人一策”个性化帮教矫治方案。结合小汪面临升学关键期的实际情况,该院联动教育局、学校、心理咨询师,常态化开展心理疏导、法治教育、学业辅导和行为矫正,帮助其疏导心理压力、端正价值观。同时,持续跟踪思想动态和在校表现,预防再次犯罪。
2025年8月8日,六个月考察期届满,小周、小汪、小张均严格遵守帮教规定,顺利通过考察评估,开化县检察院依法对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2026年5月,小汪被安徽某大专院校提前批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