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满分教育”后就被追尾?一场精心设计的“碰瓷”圈套
作者:俞晶冰 王晋芳 发布日期:2026-09-28 09:16 新闻来源: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次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刚参加完“满分教育”出来就被追尾,对方还“狮子大开口”索要3万元维修费,这场看似偶然的事故背后,实则暗藏不法图谋。经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临平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甲、赖某某、陈某乙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简称满分教育),是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违法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应当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2023年9月,刘平(化名)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记满12分,按照规定在此期间不得驾车上路。2024年3月25日,他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到车管所参加“满分教育”学习。当天雨很大,刘平驾车回家途中,行驶到某路口左转时被右侧车辆追尾。

事故发生后,追尾车辆“驾驶人”赖某某提出报警处理。此时刘平因害怕无证驾驶被拘留、罚款,迫于压力与对方“私了”和解。

赖某某表示车辆是其公司名下的,要打电话向“领导”请示汇报。不多时,赖某某声称“修理店定损维修费三万余元”,并出示了其“领导”通过微信发来的维修单据。这一报价远超刘平心理预期,当即表示无力承担,赖某某见状再次提出报警。刘平只好硬着头皮与对方讨价还价,最终敲定私下赔付10888元。

“事后回想,我感觉对方是故意撞上来的。”刘平告诉检察官,“当时我们分别位于两个左转车道上,我正常左转,速度不快,即使下着大雨,开着雨刮器还是看得清楚路况的,一般不会造成这种追尾事故。”

事实确实如此。这场追尾的事故,是一个“碰瓷”团伙专门制造的。自打刘平参加“满分教育”后驾车离开车管所的那一刻,他就已经被人盯上了。

这个团伙一共有三名成员。其中,陈某乙负责在车管所附近物色目标,锁定那些刚参加过“满分教育”后驾车离场的驾驶人;陈某甲负责驾驶车辆制造事故,之后转移到副驾或车后座,趁乱离开现场,并冒充“老板”参与事故协商谈判;赖某某负责冒充驾驶员,出面协商、收款,并按照陈某甲的指示分赃。利用被害人畏惧报警、害怕被拘留的心理,他们三人屡屡得手。

2026年4月23日,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相关线索,三人被抓获归案。到案后,赖某某如实供述罪行,赖某某、陈某乙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陈某甲自审查起诉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

经查,2024年3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甲、赖某某、陈某乙在杭州临平、余杭,嵊州等地,采用相似方式敲诈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45000元左右。2022年10月26日,赖某某伙同他人敲诈13000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甲、赖某某、陈某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6年8月12日,临平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三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该案在临平区法院公开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甲、赖某某、陈某乙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一年六个月、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责令退赔相关被害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