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检察官当庭揭穿 “换粮骗补”终现原形
作者:卢紫妍 发布日期:2026-09-08 20:49 新闻来源:江山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次


浙江检察网江山讯 “原来换外地粮顶替、虚报种植面积,真的是诈骗犯罪,不是简单的违规!”近日,江山市凤林镇卅二都村文化礼堂内法槌铿锵,不少村民现场旁听后连连感慨。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农典型案例在此公开开庭审理,这场开到群众家门口的庭审现场,既是对涉农违法犯罪的严厉惩处,更是一堂直击乡村普法盲区、干货满满的惠农“法治公开课”。

早稻种植补贴是国家保障粮食安全、助农增收的重要惠农政策,有着严格的申报、核验规定,明确要求补贴仅针对农户本地实际种植、真实收获的早稻,严禁虚报面积、外购粮食顶替申报。但个别农户心存侥幸,钻政策空子谋取私利。

经查,被告人胡某某明知当地早稻补贴申报流程与核验规则,仍铤而走险、伙同他人实施骗补行为。为骗取国家惠农资金,胡某某刻意规避监管,伙同他人从外地调运四万余公斤外地粮,冒充自家地块种植收获的本地早稻参与核验,虚构种植收成事实,违规申领惠农奖励。

至案发,胡某某累计骗取国家涉农补贴资金27555元,个人非法获利4592.5元,严重扰乱涉农补贴申领秩序,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流失,破坏惠农政策公信力。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坚持严谨履职、溯源办案,全面夯实案件证据链条。针对涉农案件隐蔽性强、村民认知薄弱的特点,检察官细致核查申报材料、粮食核验台账、财政拨付凭证、证人证言等全部证据,逐一固定被告人主观恶意、作案手法、涉案金额等核心事实,杜绝办案漏洞。

同时,检察官针对性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向被告人清晰阐释其行为的违法本质与社会危害,彻底打破其“小骗不算罪”的错误认知。最终,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深刻悔罪。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专项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逐项出示申报台账、粮食核验记录、财政转账凭证、被告人供述等完整证据,清晰还原整套换粮骗补的操作流程,有力揭露了看似“无伤大雅”的田间小动作,实则是触碰红线的诈骗行为。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不仅围绕定罪量刑、法律适用进行充分阐述,更结合乡村实际,为在场村民拆解涉农骗补的常见套路、普及惠农政策法律知识。

“很多农户都有认知误区,觉得少报多领、换粮顶替只是占点小便宜、不算大事。殊不知,国家涉农补贴是专项民生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补贴,本质就是虚构事实骗取财政资金。”

公诉人当庭郑重提醒在场村民:一是惠农政策有红线,早稻补贴、种粮补贴等所有涉农补助,必须据实申报、真实核验,杜绝虚报面积、外购顶替、伪造收成;二是摒弃侥幸心理,不要误以为“小额骗补没人查、邻里都在做就没事”;三是分清违规与犯罪边界,套取涉农补贴达到法定数额,即构成诈骗罪,不仅要全额退赃,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