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还能坐高铁? 大数据挖掘执行监督线索
作者:张永睿 发布日期:2026-09-09 20:13 新闻来源: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次

        浙江检察网杭州讯 “非常感谢检察官。”前几日,黄女士代替其年过八旬的父亲黄老汉,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向该院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赠送锦旗。

        “23万元已经到账了。10多年了,我们都不抱希望了,今年竟拿到钱了,衷心感谢。”黄女士说道。

        2014年,黄老汉借给章某、庄某甲夫妇90万元。没想到,这一借,就像噩梦一般,伴随了黄老汉一家10多年。

        因为章某、庄某甲夫妇没按约定还款,黄老汉向法院起诉。2018年,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章某、庄某甲再次爽约。黄老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章某、庄某甲被采取了限制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及限制出境等执行措施。次年,因暂无查到被执行人章某、庄某甲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这之后,黄老汉年年盼望着能拿回借款,但一次次落空,身心俱疲。直到2025年底,西湖区检察院检察官打来电话,才重燃了希望。

        2025年上半年,西湖区检察院在开展“终本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时,通过“违反限高令乘坐高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被执行人庄某甲在2023年曾有两次乘坐高铁出行的记录。

“被限消了,怎能乘高铁?”检察官进一步调查核实,确认庄某甲违反限消令的事实,遂于2025年10月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对庄某甲采取司法惩戒措施并督促执行。

        “既然能违规坐高铁,那么她是否存在其他拒执行为?”检察官并没有止步于此,而是决定以此为突破口,重点调查核实庄某甲的资金往来情况。这一查,还真发现了问题。

        15万、49万……检察官发现2020年以来,庄某甲、章某与庄某乙的资金往来频繁,并有多笔大额资金出入,而庄某乙正是章某、庄某甲夫妇的儿子。

        经过调查,庄某乙承认15万元是章某、庄某甲夫妇通过第三人打给其用来购车的,因为章某、庄某甲是被执行人,所以车辆挂在庄某乙名下。其账户内的大额资金均是其父母转给他,他再根据父母的指示转出的。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被执行人章某、庄某甲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定,庄某乙明知章某、庄某甲为失信被执行人,仍帮助其转移、隐匿财产,致使生效裁定无法执行,遂于今年5月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章某、庄某甲、庄某乙相关法律责任,并责令章某、庄某甲履行还款义务。

        截至目前,章某、庄某甲已向黄老汉还款23万元。 

        “这是我们通过大数据主动排查发现的监督线索,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深挖监督线索,从浅表性监督转向深层次监督,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力求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够早日得到实现,守护司法公正。”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