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网江山讯 4月18日上午,由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在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殷一村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市人民法院院长阮铁军担任审判长。
江山市素有“中国蜜蜂之乡”的美誉,养蜂规模与经济效益连续31年蝉联全国各县(市、区)第一。近年来,涉江山蜂产品违法犯罪案件频发,假冒蜂蜜、蜂胶产品通过网络平台大量售卖,制假售假、侵犯商标等行为影响了江山特色产业健康发展和消费者权益,江山蜂产品遭受“劣币驱逐良币”冲击,执法司法部门不断收到相关投诉举报。
2024年6月,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启动重大法律监督办案模式,提前介入案件办理,引导对生产销售伪劣蜂产品和侵犯企业商标权同步取证,明确涉案产品商标为假冒注册商标。为固定违法证据,委托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对成分进行理化检验,证实涉案产品不含蜂胶有效成分,系伪劣产品,锁定源头厂家,并准确认定侵权伪劣商品数量和违法所得数额。
经查,2024年3月,河南、江西等地的林某、张某等11人,在未取得该商标许可情况下,以凝胶糖果冒充“添字”牌蜂胶软胶囊,或将另一品牌的蜂胶软胶囊的瓶贴替换后,冒充“添字”牌蜂胶软胶囊进行销售,累计销售620余万元。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向相关企业告知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义务,及时通报诉讼进展,回应权利人关切。围绕企业追回经济损失的核心诉求,通过诉前调解促成9人主动向企业退赔共58万元。综合全案情况和各人涉案情节,检察机关对制售假团伙中认罪悔罪态度好、作用相对小的涉案人员作不起诉处理,同步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实现刑事打击与行政监管无缝衔接,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检察机关还向江山市养蜂产业化协会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警醒本地蜂产品企业切勿随波逐流,提升自有品牌影响力。同时开展检企质量安全座谈会,宣讲反面案例警示教育,与企业签订质量承诺书,发挥头部企业辐射带动作用,相关建议同步发送给中国蜂产品协会,助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