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P. 16
2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
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
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
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
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
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
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
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
执勤用车。
2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
支出。
24.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
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
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国防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
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
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
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
灾害生活补助、红十字事务等。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