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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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
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689.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
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
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0万元,2017年
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
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
算为326.72万元,支出决算为263.31万元,完成预算的
80.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84.29万元,完
成预算的93.4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3.54
万元,完成预算的69.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48万
元,完成预算的94.74%。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
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60万元(含购置税等
附加费用)未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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