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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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照法律规定对由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行使侦查权,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直接受理的刑
事案件侦查工作。
6.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与经
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领导本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执法工
作实行法律监督。
9.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
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检察机关的
国家赔偿事项,并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工
作。
11.负责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理论研究工作。对检
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最高
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订全省有关检察工
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12.负责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的工作;协同省级主管部门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
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省各
级人民检察院的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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