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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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照法律规定对由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行使侦查权,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直接受理的刑


                   事案件侦查工作。


                         6.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与经


                   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领导本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执法工


                   作实行法律监督。

                         9.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


                   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检察机关的


                   国家赔偿事项,并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工


                   作。

                         11.负责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理论研究工作。对检


                   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最高


                   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订全省有关检察工

                   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12.负责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的工作;协同省级主管部门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


                   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省各

                   级人民检察院的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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