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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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协同党委部门管理和考核市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


                   检委会专职委员,以及基层院检察长等省管干部。协同组织


                   部门做好领导干部统一提名管理工作。


                         14.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和巡视、巡察工


                   作。

                         15.规划和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信息化工作


                   和检察技术工作。


                         16.规划和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

                   作。


                         17.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18.负责其它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

                   本级决算、所属事业单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


                   和派出机构“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决算。

                         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总计23,430.86万元,


                   支出总计23,430.8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

                   加166.27万元,增长0.71%。主要原因是:租赁费增加176.9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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